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債編各論
Civil Code-kinds of Obligations 
開課學期
112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張譯文 
課號
LAW3281 
課程識別碼
A01 37210 
班次
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五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萬2201 
備註
與科法所合開。科法所請選修「A41 M0180」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主要講授「債編各論」或稱「契約各論」,來回穿梭於「類型化(aka.債各)」與「一般化(aka.債總)」的思考方式。不過,礙於時間因素,授課教師僅挑選其中重要契約類型講授;尤其是買賣、租賃及承攬。

課程進行方式,以授課教師講授為主,但是隨時歡迎修課同學提問討論。此外,視上課情況需要,決定是否另外要求學生口頭或書面報告。至於課輔時間及方式,則由教學助理與修課同學另行協調、安排。



【旁聽注意事項】
旁聽不必事先寄信取得同意。在教室容量可以負荷的前提之下,歡迎一同學習。如果最後教室容量不足的話,以選課同學為優先考量,屆時恕不開放旁聽。


【加簽注意事項】
有意加簽者,請務必攜帶學生證出席第一週課程!事前寄信「不會」取得任何加簽優勢,授課教師恕不再一一回信!以下謹提供例稿,供同學自行參酌。


OO:

謝謝來信。

不過,我可能現在無法給你一個明確的答案,不好意思。
我不排除加簽外系學生。不過,也許等到開學第一週,考量已選課人數、上課教室大小、加簽同學系所及修課情形等種種因素以後,才能最終確定。屆時,我會再請助教協助處理所有的加簽事宜。

祝好

譯文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目的,在於進一步細緻化債編總論一(契約之債)的學習成果,使學生認識債編各論中的規範架構,及其背後的理論體系。除了法律原則的講授外,並加入諸多司法實務的個案事實為討論素材,希望能培養學生兼具法律抽象思考與具體案例說理的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必須修畢民總及債總一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上課以授課教師講義為主要內容。基於環保愛地球的信念,講義僅提供電子檔。需要紙本者,請自行影印;因個人因素有困難者,則請逕洽授課教師。

以下例示若干教科書供參:
1. 林誠二,債編各論新解:體系化解說(上)(中)(下)
2. 陳自強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、契約違反與履行請求、違約責任與契約解消(部分章節)
3. 黃立(編),民法債編各論(上)(下)
4. 黃茂榮,買賣法、債法各論
5. 邱聰智/姚志明,新訂債法各論(上)(中)(下)
6. 劉春堂,民法債編各論(上)(中)(下)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